礦山生產能力判斷
2015-04-27 08:45:27
礦山企業的生產能力(亦稱生產規模),是礦山企業正常生產時期,單位時間內能夠采出的礦石量。一般以年采出礦石量計算,叫做礦山企業年產量。
如果礦山企業是由采選聯合企業構成的,也可用企業年生產精礦量表示礦山企業生產能力;如果是采選冶聯合企業,也可用年生產的金屬量表示礦山企業生產能力。
礦山企業生產能力,是礦床開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之一。它決定礦山企業的基建工程量、主要生產設備的類型、構筑物和其它建筑物的規模和類型、輔助車間和選冶車間的規模、職工人數等,從而影響基本建設投資和投資效益、企業的產品成本和生產經營效益。
確定生產能力的原則和影響因素
1.確定礦山生產能力的原則
(1)匹配原則:礦山生產能力、礦山服務年限與儲量規模相匹配原則。
(2)政策原則:必須符合國家的政策,符合國家、地區和區域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符合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3)市場原則:必須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的需要,產品要有可靠的市場。
(4)技術先進可行原則:所確定的生產能力必須與現有技術相結合,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必須能夠達到,同時也要體現技術的先進性。
(5)經濟原則:經濟合理,能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確定生產能力的主要影響因素
(1)市場需求因素:國民經濟和社會需要,產品市場范圍、容量和銷售條件,國內、國外市場狀況等。
(2)礦床地質條件和開采技術條件:這些條件決定著所采用的采礦方法及礦塊(段)的生產能力。
(3)礦床的勘探程度和資源儲量:確定礦山企業生產能力,必須建立在可靠的地質勘查資料和有足夠的規定級別的資源儲量的基礎上。
(4)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必須充分考慮科技進步因素,在其他條件基本相同時,不同工藝技術可能得到不同的規模。同時要考慮生產的可能條件,包括企業素質與規模、技術、裝備的適用性。
(5)外部建設條件:包括材料供應、供電、供水、交通運輸等供給條件以及環境生態的承受能力。
當資源儲量一定時,礦山生產能力與礦山服務年限成反比。礦山生產能力大,則礦山服務年限短;反之,則礦山服務年限長。